第一部分 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1. 货运业务及补贴系统基本情况
(一)货运业务基本情况
四川省机场集团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服公司")重要业务版块之一为货运业务,运营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和成都天府国际机场两个货站。为贯彻落实成都机场货运扶持政策文件精神,提升成都机场(双流国际机场、天府国际机场)服务能级,发挥"两场一体"优势,推进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建设,并充分发挥政府扶持资金的社会效能,地服公司依据《2026年新货运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对智慧货运补贴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
(二)现有补贴系统情况
现行补贴系统面向货代企业开放补贴申报、统计报表等功能,与双流、天府两场货运生产系统及一站式服务平台协同运行,支持国内进出港货量奖励、国际全货机货量奖励、处置费补贴等补贴业务的申报与统计。
2. 生产系统情况
(一)货运生产系统:双流、天府两场货站均建设有智慧货运生产系统。本次升级改造涉及两场货运生产系统的统计报表同步改造。
(二)一站式服务平台:面向货代企业提供统一登录、快速办理、综合查询、信息备案等服务。本次升级改造在一站式服务平台新增补贴申报提醒功能。
第二部分 项目所涉系统功能概述
1. 软件部分清单
| 序号 | 软件名称 | 主要功能 | 单位 | 数量 |
|---|---|---|---|---|
| 1 | 智慧货运补贴系统升级 | 申报时效管控、补贴类型改造、中转货补贴扣减、补贴资格校验、统计自动化、报表体系、市场部总览看板、使用声明 | 套 | 1 |
| 2 | 双流、天府货运系统升级 | 新增统计报表、报表审批上报功能、与补贴系统数据对接 | 套 | 1 |
| 3 | 一站式服务平台升级 | 补贴申报提醒功能 | 套 | 1 |
2. 服务部分清单
| 序号 | 服务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
| 一 | 项目实施及培训 | |||
| 1 | 项目实施管理 | 定制 | 项 | 1 |
| 2 | 系统集成 | 定制 | 项 | 1 |
| 3 | 综合联调 | 定制 | 项 | 1 |
| 4 | 试运行 | 3个月 | 项 | 1 |
| 5 | 现场培训 | 5天 | 项 | 1 |
| 二 | 售后服务(自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2年) | |||
| 1 | 7×24小时技术支持 | 2年 | 项 | 1 |
| 2 | 年度现场巡检 | 每年一次,2年 | 项 | 1 |
| 3 | 重大事件保障(双方协商) | 2年 | 项 | 1 |
| 三 | 质保期 | 自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2年 | 项 | 1 |
3. 清单要求
- 主要软件、服务清单仅指本次询比的主要供货范围,是本项目的必要组成部分,并非详细完整配置;
- 如满足系统功能和性能所需的软件、附件、工具和服务等未列入响应总价,视为已包含在相应价格中,供应商须在不变更响应总价的前提下无条件补足;
- 供应商需对本项目系统各功能正常运行所需要对接的现有业务系统数据纳入接口相关清单项中,并在综合报价中统一考虑。进场后不得以设计方案细化为由增加工程量变更。
4. 技术要求
4.1 整体技术架构
本次项目涉及智慧货运补贴系统升级改造和双流、天府货运生产系统统计报表新增及审批上报功能建设以及一站式服务平台提醒功能建设,在遵守各系统已有技术架构前提下,符合机场集团相关管理要求和资源规划要求进行规划和设计。
4.2 系统功能要求
4.2.1 智慧货运补贴系统升级(参数)
每季度结束后,系统管控当季申报窗口,有效期为10个自然日;时间起算以季度最后一日(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次日0时起算,连续10个自然日;超出10个自然日后系统自动关闭申报入口,货代无法新建或编辑申报单。取消原有手工补录功能,所有数据必须在时效内通过系统录入或从生产系统自动抽取。
| 补贴类型 | 申报主体 | 奖励/补贴标准 | 对应报表 | 审核单位 |
|---|---|---|---|---|
| 国内货量奖励 | 货代企业 | 0.2元/㎏ | 国内进出港货量奖励申请表(季度) | 市场部 |
| 国际全货机货量奖励 | 货代企业 | 2.0元/㎏ | 国际全货机进出港货量奖励申请表(季度) | 市场部 |
| 处置费补贴 | 货站 | 按费率 | 国际进出港处置费补贴申请明细表(季度) | 财务 |
针对通票/通单模式下的中转货物,系统自动识别并标记中转货属性;中转业务可同时申请进港和出港货量奖励,但需在报表备注列注明中转标识;通票模式下货量统计时间统一以出港航班起飞时间为准;如同一货物被重复申报,系统自动触发扣减校验,提示操作人员处理。
对于柜台现结业务,货代申报时必须上传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文件或图片均可)或者由系统自动关联电子发票;系统自动校验发票:发票抬头需与申请企业名称一致;校验不通过时,申报提交提示"发票异常",不可提交至货站核对,并提示货代可手动上传发票电子版作为附件来进行申报;月结业务免于上传发票。
系统自动从生产系统获取:增值税电子发票数据、货站处置费费率数据、各运单计费重量数据;数据获取时机为季度报表生成周期(季度次月2日自动生成);自动获取的数据仅作为参考,最终以人工确认数据为准并加锁。
货代侧:每季度次月初系统自动推送"季度申报待办"通知;市场部侧:货代完成申报并经货站核对后,自动触发市场部确认待办任务;市场部确认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本季度所有相关奖励报表,并联动生成货站申领数据统计表;待办任务支持批量操作与备注说明。
| 序号 | 报表名称 | 填报主体 | 审核主体 | 核心要求 |
|---|---|---|---|---|
| 1 | 国内进出港货量奖励申请表(季度) | 货代企业 | 货站 | 按进港/出港航班维度记录件数、毛重,每季度次月2日自动生成,确认后加锁 |
| 2 | 国际全货机进出港货量奖励申请表(季度) | 货代企业 | 货站 | 字段结构与国内表基本相同,标准2.0元/㎏ |
| 3 | 货代企业奖励数据确认表(季度) | 货代企业 | 货站 | 汇总本季度所有奖励类型合计数据,市场部确认后自动关联生成 |
| 4 | 国际进出港处置费补贴申请明细表(季度) | 地服财务 | — | 补贴数据从货运系统抽取,含运单号、计费重量、处置费、支付方式等字段 |
| 5 | 货站申领扶持资金数据统计表(季度) | 地服财务 | — | 机场向口岸物流办申请拨款依据,与货运系统报表数据统一 |
满足市场部对全部货代企业季度申报确认情况的汇总监控场景:支持按年份+季度筛选;展示内容包括货代企业名称、申报状态、申报时间、货量(㎏)、奖励金额(元)、确认状态;支持导出表格文件用于对接口岸物流办审核;支持在线确认操作,货代确认后自动触发相关奖励报表批量生成。
当货代申报超时(超过10个自然日)时,系统自动触发"超期不能申报"提醒;声明记录永久保存,可供后续审计溯源;货代首次登录,系统弹出补贴系统使用声明,货代需阅读,10秒后点击已阅读,系统使用声明将不再自动展示。
4.2.2 双流、天府货运系统升级(参数)
两场货运生产系统升级改造须实现新增统计报表建设、报表审批上报功能以及与智慧货运补贴系统的数据对接,满足补贴业务统计报表的标准化生成、审批上报与数据交互需求。
在两场货运生产系统中新增国际进出港处置费补贴申请明细表(季度)、货站申领扶持资金数据统计表(季度)两类统计报表:补贴数据以生产系统实际计费数据为准自动抽取;统计口径以生产系统中航空货物运单实际计费重量数据为准,时间以计费时间(到柜台缴费/挂账时间)为准。
新增统计报表须支持完整的审批上报流程:报表生成后经货站内部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至智慧货运补贴系统进入补贴申领流程;支持报表的提交、审核、退回、上报等状态流转;审批过程留痕,操作日志可追溯;支持报表的打印与导出。
两场货运生产系统须与补贴系统建立数据对接,自动提供运单计费重量、处置费实收金额、计费时间、支付方式(现结/月结)等数据,保障季度报表自动生成的数据来源。
基于双流、天府两场现有货运生产系统进行升级,不影响系统现有功能与日常生产运行。
4.2.3 一站式服务平台升级(参数)
在一站式服务平台(面向货代企业)新增补贴申报提醒模块:
| 要求项 | 具体要求 |
|---|---|
| 提醒方式 | 系统消息通知 + 平台首页提示 |
| 提醒时机 | 季度结束后第1个工作日推送"季度申报提醒";距截止日期剩余2天再次提醒 |
| 提醒内容 | 本季度应申报类型(国内/国际)、截止时间、快捷跳转按钮 |
| 提醒去重 | 已完成申报且已确认的货代不再显示提醒 |
4.3 数据统计口径要求
| 口径规则 | 说明 |
|---|---|
| 进港时间 | 以实际提货时间为准;分单/分批提货,以最后一批完成提货时间为准 |
| 出港时间 | 以航班起飞时间为准;分单/分批出港,以最后一批完成出港时间为准 |
| 计费重量 | 以生产系统中航空货物运单实际计费重量数据为准 |
| 计费时间 | 每票货物达到收费条件时在柜台办理缴费(现结)或挂账(月结)的时间 |
| 数据来源 | 以双流/天府机场各航空货站生产系统数据为准(疑义时提供舱单/报关单等佐证) |
| 货量单位 | 公斤(㎏),精确到整数 |
| 金额单位 | 元(扶持资金精确到2位小数) |
4.4 数据留存与安全要求
- 本实施细则实施期间形成的所有统计数据、佐证材料,需在细则实施结束后留存3年;
- 系统中所有已确认(加锁)的报表不得修改,操作日志永久保留;
- 电子发票等附件材料需在系统中归档;
- 系统须实现完整的权限控制:货代企业仅可创建/编辑/查看本企业申报表;市场部具有核对/确认及总览查看权限;系统管理员负责账号、权限与系统参数管理。
5. 实施要求
- 工期: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45日历日内完成系统开发、部署及调试。部署及调试完成后,系统进入为期3个月的试运行。在试运行结束后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本项目投产,采购人颁发《最终验收证明》,之后进入为期2年的系统缺陷责任期。
- 服务地点: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成都天府国际机场。
- 实施计划: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实施计划,明确各阶段工作内容、里程碑与人员安排。
下载
文档包含第五章全部内容:项目概述、清单、技术要求(4.1-4.5)、实施要求。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等通用章节请参照询比模板补充。